桂医保规〔 * 〕2号
(略) 、卫生健康委,区直及 (略) 军、 (略) 驻桂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 〕 * 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略) 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妥善解决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合理补偿机制
自 * 日起, (略) 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补偿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调整的具体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本 (略) 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 (略) 相应调整。
* 、继续理顺比价关系, (略) 分项目内涵
为进 * 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略) 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共调整 * 个项目的价格,其中价格调降的 * 项,以检查类项目为主;价格调升的 * 项,以体现医疗服务价值的手术类为主、兼顾病理类;同时对价格调升的项目中涉及儿科手术类的再适当调升。同时取消8项医疗服务项目。
* 、 (略) 分等定价,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略) 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 * 级公立 (略) 的最高价格, * 级公立 (略) 的最高价格不得高于 * 级公立 (略) 最高价格的 * %, * 级及以下公立 (略) 的最高价格不得高于 * 级公立 (略) 最高价格的 * %。
* 、 (略) 相关制度,从 (略) 为
各公立医疗机构 (略) 列医疗服务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完 (略) 医疗服务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要 (略)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进 * 步规范医疗 (略) 为。
* 、加强管理做好宣传,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各级医疗保障、 (略) 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 (略) 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见效;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各方预期, (略) 会关切。
本通知自 * 年6月 (略)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 (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反映。
(略) 壮族自治 (略) (略) 壮族自治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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