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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受X略委托,现就税务宣传媒体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X中略提供。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7年#月#日起至2017年#月#日止。
一、采购项目名称:税务宣传媒体单一来源采购
二、采购内容: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内容
税务宣传媒体
1
项
一、与X中略负责的《中国税务报》联合举办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及税收工作动态等系列专题宣传活动。
二、宣传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无息)。
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采购人来函,为做好有关税收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及略会和广大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及税收工作动态,根据上级对税法宣传的要求以及纳税人提出的建议,采购人计划在《中国税务报》略刊发上述信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本项目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只能从某一略采购,因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1.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X中略为《中国税务报》略的唯一代理商,因此该公司为《中国税务报》税法宣传项目的单一来源供应商。地址:X市X区X路9号略1号楼。
2.提供的服务说明:与X中略负责的《中国税务报》联合举办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及税收工作动态等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宣传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五、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 * * * 万元整(¥ ## .00)。
六、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单位的加盖公章)反馈至采购人X略,抄送X市政略[地址:X略X路办公点(略路33号),联系电话: ## ]。
八、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X略
地址:X市五美路15号
联系人及电话: 陈科长 ##
2.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X市X北路25号3楼
项目联系人:李冬青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X市政略
地址:X略X路办公点(略路33号)
联系电话:: ##
略
2017年#月#日
64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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