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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平乐县桥亭乡供销合作社自来水厂取水许可证的函
平乐县桥亭乡供销合作社自来水厂:
你单位申请办理平乐县桥亭乡供销合作社自来水厂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并对取水设施现场勘查验收,符合发证条件,现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D*G2024-0001,有效期从**日至**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为平乐县桥亭乡东宫山脚(经度:110°46′56.16″,纬度:24°31′29.65″);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核发年取水量19.5275万立方米。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取水、用水管理按规定完善计量设施安装,按时报送取水量情况,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变更申请。
平乐县水利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平乐县水利局办公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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